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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:见证人在借条内签字,最重要的1点绝对不能忽视!

2015-12-12 中国法院网 法务之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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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江聪越

作者单位: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


问:我给人借款做见证,但是我只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了自己的名字,没有写明是见证人、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。如果借款人日后不还款,我会被当成保证人吗?

答:鉴于你在借条上的签名并没有注明自己是见证人、共同借款人还是保证人。从签名形式上看,并没有接着在借条上“今借人”后面签名,而是在借条下面空白处签名,故不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。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“他人在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,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,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,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”。所以也不会被认定为保证人。

在借条上签字一般有三种身份:借款人、保证人或见证人。鉴于您在签字形式上不符合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构成要件,所以可能会被认定为见证人。

重点来了:作为见证人一定要在你的签名前面加上“见证人”三个字,这个千万别麻痹大意,否则有可能被认为是共同借款人,那么就后悔莫及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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